【金流百科】 第七話 -『沒拿捏好分寸?政治獻金流入親友公司』
現行 《政治獻金法》對於政治獻金的支出,並未如規定收入般嚴格,所以每到選舉年,就有人會被踢爆,擬參選人以政治獻金支付競選所需相關費用,其收款廠商是其特定關係人,並遭質疑有私相授受、圖利等情事。
近年最引人注目,莫過於去年《壹週刊》的獨家報導,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過往的政治獻金申報資料,2004年以來共4次的立委選舉宣傳支出,高度集中在羚羊、忽必烈兩間傳播公司,總金額高達3200多萬元,超過政治獻金宣傳費用的六成。
相比支付其他公司的宣傳費用,多數金額較小,也有千元、百元等尾數,但羚羊、忽必烈的費用往往是十萬或百萬起跳。
報導指稱,最啟人疑竇的是,羚羊和忽必烈與盧秀燕關係匪淺,疑似有「左手拿給右手」洗錢,把外人捐的錢流入自家口袋的嫌疑。
據其調查,忽必烈公司登記地址在台中市博館路九十二號4樓,正好就是盧秀燕服務處所在位置,而忽必烈董事長廖瑞芳、經理人廖瑞華,就是盧秀燕老公廖述嘉的姐姐;更引人聯想的是,羚羊公司董事長盧秀玲,便是盧秀燕的妹妹。
盧秀燕也表示,日前接獲周刊詢問,質疑她在歷次選舉中有關宣傳支出申報項目中,有部分比例的錢交由她親人所開設的公司。對此,盧秀燕強調,基於選戰時效性及保密性,將相闗業務交由信任的公司執行,在選戰中極為普遍,也為現行法律所允許。
值得關注的是,今年7月25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法草案,未來政黨、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支出對象,如果是政黨負責人、選任職人員或擬參選人的配偶等關係人時,應於申報會計報告書時一並公開揭露,否則將會面臨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不難看出:內政部此次修法的分寸捏在 『公開揭露』,並認為「政治獻金法」第20條、第23條、第36條的修正,為有助強化關係人交易透明機制,能夠減少外界誤解,同時也有利公眾監督。
應揭露的關係人範圍,包含政黨之負責人、選任職人員、擬參選人及其配偶等親屬,或由相關人員擔任負責人、董監事、經理人等職務之法人或團體。
最後,別忘了,法律是民主社會最低的標準,捐款支出流入親屬開設之公司,不管選民買不買帳,前提必須是金流與關係人資訊充分公開,在能有足夠的討論基礎,接下來就等行政院會正式通過,提請立法院審議三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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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週刊:民眾捐款左手給右手 盧秀燕政治獻金流入自家人公司https://www.nextmag.com.tw/realtimenews/news/391720